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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祸防治法令》内容关键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04
作者: leyu乐鱼网

  《地质灾祸防治法令》(以下简称《法令》)是我国榜首部有关地质灾祸防治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地质灾祸防治作业正式步入法制轨道。

  《法令》第二条指出,“本法令所称地质灾祸,包括天然要素或许人为活动引发的损害公民生命和产业安全的山体坍塌、滑坡、泥石流、地上陷落、地裂缝、地上沉降等与地质效果有关的灾祸。”

  因灾逝世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许直接经济丢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因灾逝世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许直接经济丢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办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准则。(《法令》第三条)

  二是天然要素形成的地质灾祸,由各级公民政府担任办理,人为要素引发的地质灾祸坚持“谁引发、谁办理”的准则。(《法令》第五条)

  三是统一办理、分工协作的准则。《法令》第七条规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分(现为国务院天然资源主管部分,下同)担任全国地质灾祸防治的安排、和谐、辅导和监督作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分依照各自的职责担任有关的地质灾祸防治作业。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分(现为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天然资源主管部分,下同)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祸防治的安排、和谐、辅导和监督作业。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其他有关部分依照各自的职责担任有关的地质灾祸防治作业。

  《法令》第十条规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建造、水利、铁路、交通等部分结合地质环境状况安排展开全国的地质灾祸查询。

  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分会同同级建造、水利、交通等部分结合地质环境状况安排展开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祸查询。

  《法令》第二十一条规则,在地质灾祸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造,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祸风险性评价,并将评价成果作为可行性研究陈述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陈述未包括地质灾祸风险性评价成果的,不得同意。

  《法令》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则,但凡从事地质灾祸风险性评价和地质灾祸防治工程勘查、规划、施工及办理单位,都必须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对其资质条件进行检查,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答应范围内从事相应作业。

  《法令》第二十四条规则,经评价以为或许引发地质灾祸或答应能遭受地质灾祸损害的建造工程,应当配套建造地质灾祸办理工程。地质灾祸办理工程的规划、施工和检验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规划、施工、检验一起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祸办理工程未经检验或许经检验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许运用。

  二是县级以上公民政府要拟定突发性地质灾祸应急预案并发布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

  三是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要拟定年度地质灾祸防治计划并发布施行。(《法令》第十八条)

  四是发生地质灾祸时,应依据具体状况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法令》第二十七条规则,发生特大型或许大型地质灾祸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应当建立地质灾祸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能够建立地质灾祸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祸或许呈现地质灾祸险情时,有关市、县公民政府能够依据地质灾祸抢险救灾作业的需求,建立地质灾祸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五是地质灾祸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祸群测群防作业。(《法令》第十五条)

  《法令》通篇贯穿一个重要思维,是各级政府对地质灾祸防治担任。《法令》清晰地质灾祸防治施行政府统一办理,各部分分工协作,国土资源部分安排施行的地灾防治系统。

  依据《法令》第九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则,公民在地质灾祸防治中具有以下权力和职责:

  发现地质灾祸险情或许灾情,应立即向当地公民政府或许国土资源主管部分陈述。

  地质灾祸易发区大众在汛期旱季应留意调查居住地邻近地质灾祸风险点状况,及时发现地质灾祸先兆信息,及时处理和陈述。

  维护地质灾祸监测设备和地质灾祸办理工程设备。假如侵吞、损毁、损坏,由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期限恢复原状或许采纳补救措施,能够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人为要素引发的地质灾祸发生严峻的结果的,公民能够向有关职责单位要求补偿。

  此外,法令还清晰了违法职责的追查。对违背本法令的行为,首要规则了刑事职责、民事职责和行政职责:

  法令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的有关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的违法行为,建造单位的违法行为,地质灾祸风险性评价单位、地质灾祸办理工程勘查、规划、施工、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或许别离冒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榜首百一十四条、榜首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则,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以其他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严重安全事故罪和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以及成心破坏财物罪。对此,草案清晰,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法令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则,建造单位、地质灾祸风险性评价单位、地质灾祸办理工程勘查、规划、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形成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法令第四十六条规则,对侵吞、损毁、损坏地质灾祸监测设备或许地质灾祸办理工程设备的,应当期限恢复原状或许采纳其他补救措施。

  法令第四十条对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地质灾祸防治作业中的违法行为,依据情节轻重规则了三种行政处分,别离是降级、免职、开除;法令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地质灾祸防治作业中的违法行为,规则了责令期限改正、罚款、责令期限办理、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撤消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地质灾祸防治法令》的颁布施行,使我国的各项地质灾祸防治活动愈加标准,有利于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我国地质灾祸防治水平的进一步进步,一起更好地维护广大公民大众的生命产业安全。

  推动首都地质灾祸防治系统建造《北京市地质灾祸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