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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观察 《重庆市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办法》8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2024-03-05 02:44:14 作者: 编织袋案例


  2022年7月,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重庆市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巴渝公益作为一家根植于重庆本土致力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社会服务机构,在前期开展塑料垃圾回收情况调研、“新限塑令”执行情况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讨论,于2022年8月初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正式提交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2023年6月初,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重庆市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巴渝公益对照《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发现《管理办法》采纳了我们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部分建议。在此,为进一步学习、理解《管理办法》,巴渝公益进行了观察分析。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商务委、文化旅游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等四部门,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其他四个部门联合发文,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只能针对发文的五个部门和相关行业提出工作上的要求,不能有罚则。但是,在我国有很多工作是五龙治水,仅仅五个部门能否覆盖“一次性用品”使用的相关行业?如果涉及到其他部门,是否又能够有效协调,是否能建立协调机制?这些都可能是后期政策落实过程中会存在的问题,我们期待在未来修订中可提升法律位阶。

  为加强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规范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在《管理办法》中针对的是一次性用品,而不是针对“新限塑令”提到的塑料制品;强化源头减量、鼓励回收利用,不局限于垃圾分类本身;采取清单管理的办法便于适时调整,后续能够准确的通过推动情况进一步完善。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餐饮业、旅游住宿业及公共机构的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及监督检查。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机关、商超等公共机构”在《管理办法》中仅保存了“公共机构”。中对“公共机构”的定义为“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其中商超暂时没有纳入管理。

  在巴渝公益于2021年底开展的“重庆市主城区‘新限塑令’执行情况调研”中发现,塑料制品使用情况普遍,59.90%的商超仍然在大量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新限塑令”执行提升空间较大。因此,巴渝公益在《反馈意见》中建议在原有的“机关、商超等公共机构”进行拆分,突出商超和公共机构的侧重点,比如商超主要在零售、消费领域,公共机构重点在办公领域,分别设清单,但该建议未被采纳,反而在《管理办法》中取消了该适合使用的范围,对此表示遗憾,也希望在目前范围实施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尽快将商超纳入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所称一次性用品,是指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向公众提供的、由塑料或木(竹)材等制成的、不以重复使用为目的的一次性餐饮、旅游住宿用品及其它塑料制品。

  《征求意见稿》对一次性用品的材质描述的是“由塑料或木材等制成”,巴渝公益在《反馈意见》中明白准确地提出目前大量的一次性用品使用的材料是竹材,且在林业资源管理中,除了毛竹外,其他的竹都不算木材,而目前一次性竹筷、竹浆纸杯使用量较大,应该对木材扩充至“木(竹)材”。该条建议被完整采纳。

  我们在《反馈意见》中尚未对纸塑复合材质的一次性用品提出相关建议,但是含有纸、塑成分的复合材料是不是属于该《管理办法》中的一次性用品,值得后期进一步细化和深入探讨。

  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有“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一次性用品”,在正式文件中已经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的“积极回收”的内容。有部分未被污染的一次性用品属于低值可回收物,目前有一些地方已经在推动部分一次性用品类别的回收再利用,比如利乐包回收,但是尚无较为成功的可全面复制的一次性用品回收案例。也许相关部门考虑到推动“积极回收”涉及到面上的产业布局以及现阶段的难度,所以取消了“回收利用”的计划了。

  《反馈意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巴渝公益建议“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单位应在显著位置主动公布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清单”。该条建议被单独列为第八条。

  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同市场监管、商务、文化旅游、机关事务等部门,依照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编制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并适时更新发布。

  商务、文化旅游、机关事务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餐饮业、旅游住宿业、公共机构一次性用品目录的督促落实、行业指导和咨询解释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明确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同时在第七条中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行业领域内一次性用品使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巴渝公益认为有关部门仅仅“实施监督管理”是不够的,在《反馈意见》中建议新增“督促落实、行业指导、咨询解释等工作”,在《管理办法》中被全文采纳,并将第五条和第七条进行了合并。

  餐饮业、旅游住宿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使用易降解、可回收再利用的绿色环保产品。外卖平台应积极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公共机构大力推行“绿色办公”,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渝机管发〔2020〕99号)规定,不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用品。

  目前,“可降解”“易降解”的概念在圈内任旧存在较大的争议。首先,“可降解”是需要在特定环境下进行降解,如果不进行分类回收,只是和其他垃圾混合在一起进行焚烧的话,那么“可降解”“易降解”其实是有没意义的;第二,公众在接受宣传的时候,“可降解”增加了公众成本,并且在认知中认为对环境不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有较强的误导性。政府部门在“鼓励使用易降解……产品”方面要进一步谨慎处理。在《管理办法》中“鼓励使用……可回收再利用的绿色环保产品”是从源头“绿色选择”推动“资源回收”的重要方法,但是后续应对该类进一步设立清单。

  在《征求意见稿》中“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应全面实施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调整为“公共机构大力推行绿色办公,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不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用品”,要求有进一步提升。对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有了更好的要求,但是对公共机构“绿色办公”中大量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并未纳入附件的清单中。

  行业协会应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纳入行业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宣传引导和行业自律。

  巴渝公益在《反馈意见》中建议行业协会在“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纳入行业规范,加强宣传引导和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增加“开展行业培训,建立奖励惩罚机制”的职责,在《管理办法》中采纳了“开展行业培训”的建议,对推动相关行业的会员单位知晓有关政策要求有积极推动作用,但是“建立奖励惩罚机制”并未纳入,对于最终效果任旧存在一些担忧。

  但是,《反馈意见》建议“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加强政策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知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监督政策实施”的内容没有采纳。缺少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等更多元的公众参与。我们大家都认为作为消费者的公众一定要调动起来,在我们前期调查中,很多商家的顾虑就是怕因此带来消费者的不满意,如果商家做出了环保举措后消费者更加愿意去消费,那么他们的积极性就会提高。我们也可优先考虑参照IPE垃圾地图的经验,将做得好的餐饮店、酒店、公共机构在地图上标注出来,花钱的人可以明白他们在环保方面有哪些举措,反过来从绿色选择角度去支持积极拿出环保举措的商家。

  餐饮业、旅游住宿业及公共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布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

  本条在《征求意见稿》中是没有的,属于整个《管理办法》中唯一新增的一条。本来巴渝公益在《反馈意见》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提出的建议,结果被完整单列为了一条,对推动信息公开、主动告知有非消极作用。但是,缺乏对有关数据台账统计方面的信息公开的要求,对于政府和公众来说,都难以监督,也很难评估效果,这一点还需要加强管理。

  《管理办法》原计划在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包括巴渝公益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建议的推动下,有关部门经过慎重考虑,计划加强完善该《管理办法》,推迟了接近一年实施,有更多的进步,也有一些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观察:在“餐饮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中,明确“外卖平台默认餐具‘不勾选=不需要’模式”,这是一个重大进步

  在外卖行业,从“默认必配餐具”——“可选‘不需要餐具’”——“不勾选=不需要”模式,这是从观念上发生了重要的转变,是明确落实“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体现。

  观察:大量使用率较大的一次性用品未纳入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清单,禁限塑空间仍较大

  具体三类清单中,均把餐盒(含盖)、碗、杯、吸管、浴帽、拖鞋、塑料购物袋、包装袋从三类清单中删除了,同时建议新增“消毒碗筷塑料包装”“一次性纸杯”未被采纳,而这些都是使用量极大的一次性用品。同时在具体清单中,我们提议将一次性管装牙膏和牙刷进行绑定,明确一次性“牙刷(含牙膏)”整体纳入一次性用品清单中管理得到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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